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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休克垦区(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作者:李瑞瑞  发布时间:2022-08-11 12:14:54 打印 字号: | |

图木休克垦区(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本院行政事务,承担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件、报告、简报等材料,编撰大事记、史志;负责对外接待、外事和援疆工作;负责本院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司法鉴定和机关服务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

(二)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司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配合上级人民法院完成本院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教育培训、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庭警卫、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审判秩序工作。

(三)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登记、立案前调解、立案后的案件分流及速裁案件的审理;负责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及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核算、收取诉讼费用及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审查和办理;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的审查和裁定;负责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和刑事案件的申诉审查工作;负责立案材料收转、文书送达、办理公告、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工作;来信、来访登记及日常接访工作;负责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中心和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等工作。

(四) 综合审判庭。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普通涉外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本院裁定再审、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决定罪犯的监外执行及收监;审理本院管辖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其他各类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类等应由综合审判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负责办理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指导派出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各类抗诉案件;负责“三项评查”、司法公开、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信息研判、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办案件、书记员业务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电子卷宗生成、司法统计和司法实践调研工作。

(五) 执行局(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执行案件;负责本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涉执信访案件的审查、听证、处理、一案双查、通报考评;负责本院执行审查类案件的审查。

 

 
责任编辑:赵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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