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成立,隶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84年划归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3年,随着图木舒克市的成立,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开始组建。2006年3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同一机构两块牌子。
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地处叶尔羌河下游,是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管辖五团一处、一个工建集团和五个监狱,以及数个营级单位,辖区面积1901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人,共有少数民族11万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68.7%以上,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
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政法编制38名,实有干警37名。其中:汉族25人、维吾尔族11人、藏族1人;员额法官13人。 全院设有政治部(含法警大队)、办公室、综合审判庭(含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诉裁和图木休克人民法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等5个内设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主要职责为审理法律规定和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