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随着法槌声响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旁听人员达40余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主持下,全程运行流畅,衔接紧凑。公诉机关围绕指控事实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庄严的审判氛围、精彩的控辩场面,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敲响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警钟。
“现场旁听的感受和平时新闻了解是不一样的,让我更直观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更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我会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从自身做起,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旁听人员王宗沁说。
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建芝为旁听员详细讲解危险驾驶罪的含义、判定方法、处罚结果等内容。据了解,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为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入刑只是手段,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才是最终目的。将处罚与教育结合起来,需要各级各部门多层面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让醉酒驾驶行为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最终达到‘不愿为’,让广大驾驶人自觉摒弃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案件发生。”张建芝说。
近年来,师市坚定坚决全面推进“法治三师”建设,把依法治师市摆在突出位置,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发展、惠及民生、应对挑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让职工群众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方式,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