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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30 11:32:50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4年 11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

案号

2024)兵0302执135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巴楚县顺达伟业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段辉成

案外人实际领款人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账号9558833018000084700

拟发放  金额

93431

案款来源 发放事由

划拨被执行人段辉成银行存款95107元,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93431元。申请执行人巴楚县顺达伟业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已办理注销,无收款账户100%持股股东陈涛申请将案款支付到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阿克陶县人民法院(2023)新3022执19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在305500范围内提取陈涛应收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 秦法官         监督电话0998-6173522    

特此公示。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赵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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