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4年12 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止。
案号 | (2024)兵0302执578号 | 案由 | |
申请执行人 | 新疆疆南希望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昆神塑业分公司 | 被执行人 | 图木舒克市伊力库特园林业有限公司、吐逊·买买提 |
案外人 实际领款人 | 新疆疆南希望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拟发放 金额 | 86000 |
案款来源 发放事由 | 被执行人吐逊·买买提自动履行案款86000元,新疆疆南希望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昆神塑业分公司现已注销无收款账户,原公司应收账款转入其总公司新疆疆南希望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秦俊林
监督电话:0998-6295908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