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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6 14:12:15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 126日起至202522日止

案号

2023)兵0302执1097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图木舒克市皮恰克松地镇民发农资店

被执行人

热合木吐拉·卡尔肉孜·吾斯曼

案外人  

实际领款人

陈意磊(图木舒克市皮恰克松地镇民发农资店经营者),身份证号码420625199008061510族,住第三师五十团,电话18449115998

拟发放  

金额

17118元

案款来源 发放事由

划拨被执行人热合木吐拉·卡尔名下建设银行存款17118元,图木舒克市皮恰克松地镇民发农资店现已注销无收款账户需向申请图木舒克市皮恰克松地镇民发农资店经营者陈意磊支付17118元。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 秦法官

监督电话:0998-6173522    

特此公示。

年一二十六


 
责任编辑:赵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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